如何跟銀行個別協商?個別協商是主動向單一銀行申請債務協商透過債務協商,如果是申請前置協商,還能將多筆債務整合在一起,統合繳款對象、以及繳款日期。一旦申請債務協商,借款人的信用卡及現金卡,就會被強制停用,聯徵報告會留下紀錄,從債務協商所得清單內容,可顯示個人全年所得資料,債務協商的聯徵紀錄會留存多久?銀行將依據不同程度的協商會有不同的聯徵註記揭露期,若銀行申請未過,也可考慮向3大股票上市融資公司申請汽車借款、二胎房貸來整合債務。
債務協商的種類?如何跟銀行進行協商?
(1)個別協商
如何跟銀行個別協商?個別協商是指主動向單一銀行申請債務協商,可爭取調降利率與延長還款年限,有的銀行有可能提供一次清償方案,但也有可能只提供減免利息方案,這個方法也有限制,延長的年限不能超過剩餘的2倍或是13年、利率不能低於原貸款或同類型貸款的平均利率。
(2)前置協商
前置協商主要為向最大的債權銀行申請,再由這間銀行代表其他的債權銀行進行債務協商,後續也是統一將錢交由這間銀行處理,利率最低有可能為0%,最長還款年限為15年,但若是積欠的是非金融機構的債務,像是資產公司、當鋪等民間機構、民間私人的債務,需要向居住地的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。
(3)債務協商
若已經有遲繳紀錄,銀行在催繳的時候也會主動詢問是否要協商新的還款方案,由於已經有遲繳紀錄,聯徵已被大幅扣分,會較難申請到理想的還款方案,建議若有還款困難時,應盡快主動與銀行聯繫。
(4)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
這項管道主要是針對弱勢族群,只要在金融機構的消費金融無擔保品債務逾期3個月以上,且符合下列資格即可申請,可展延6個月,期間不收利息跟違約金。
- 還款困難的經濟債務人定義:
- 低收入戶
- 重大傷病者
- 中度身心障礙者
- 重大災害天然居民
- 近6個月內非自願性失業達3個月以上,且目前仍失業中
- 名下資產不得大於銀行總負債
- 未參與95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前置協商
- 未聲請更生方案
- 什麼是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?
- 消費金融意指個人消費性貸款(房屋貸款、汽車借款、信用貸款、二順位房貸等)、微型企業貸款、信用卡、收單特店電子金流等金融業務。無擔保債務則是指其中沒有擔保品的項目,例如:信貸、信用卡等。
債務協商多久恢復信用?債務協商的聯徵紀錄會留存多久?
債務協商多久恢復信用?申辦債務協商的後果,就是留下聯徵信用不良的紀錄。但是債務人之所以會走向債務協商,都是因為早已無力繳納款項,而產生逾期、催收、呆帳的情況,若不進行協商,只會讓信用分數持續惡化,註記要更久以後才會消除。
根據銀行公會「消金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」及「消債條例前置協商作業準則」規定,各債務協商揭露年限如下:
1.前置協商
前置協商不成立:「結案日」起加6個月。
前置協商成立: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加1年。
毀諾未清償:自毀諾日起加3年。
毀諾後清償:全部債務清償日起加1年,但不超過毀諾日起加3年。
2.個別協商註記
個別協商成立者:自協商成立日起,至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止。
個別協商毀諾/終止者:自毀諾/終止日起加3年,惟不超過個別協商協議書約定之清償日。
個別協商毀諾後逕行全部清償該筆債務者:自該筆債務清償日加1年,惟不超過該筆債務毀諾日加3年。
3.更生/清算註記
更生:履行完畢日起註記4年,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10年。
破產宣告/裁定清算:自開始日起,揭露10年。
債務協商流程是什麼?
1.債務協商申請流程
Step1
準備前置協商所需資料
Step2
以書面方式向最大債權銀行(總/分行均可)提出申請
Step3
最大債權銀行調查財務狀況並進行審查
Step4
最大債權銀行將資料提供予其他債權銀行,並召開協商會議
Step5
債權銀行與債務人達成清償方案共識,磋商成立,債務人自次月10日起依協商約定方案還款
※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與債務人協商期間,至少需面談一次,並詳實記錄面談時間及洽談內容過程,若債務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親自參加面談者,協商過程才可改為通訊辦理。
債務協商的申請條件
●積欠金融機構債務,且難以按期還款。
●未曾參與前置協商,或協商結果為視同未請求協商者。(自退件日起屆滿6個月後始可再申請,除申請資格或文件不符者不在此限)
●未曾參與95 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,或協商未成立者。
●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,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。
債務協商所需文件
●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●前置協商申請書。
●前置協商申請人收支狀況及財產清單內容。
●債權人清冊正本
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: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近1個月內之資料。
民間債權人清冊:向債務人自行填寫非金融機構債務(含民間債務)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未揭露之金融債務。
●國稅局近2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1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。
●近3個月薪資證明文件(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)。
●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(向各地勞保局申請)
●有金融機構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之債務者,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。(向原金融機構申請)。
備齊上述文件後,方能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
債務協商有額外費用嗎?
向銀行辦理債務協商,需要額外支付費用嗎?如果自行找銀行辦理債務協商,是不需要額外支付多餘費用的,你在網路上找資料做功課時會發現,部分公司聲稱,可以幫你辦理債務協商,但須酌收一些費用,由於準備文件較多,過程也較複雜,很多人可能打算花錢了事,卻誤入陷阱。
金融機構只接受本人申請債務協商,這些代辦公司其實無法幫你申請任何文件,卻假借案件困難的名義,額外收取高額費用,如果真的有需要找專業人士代理,建議委由專業律師出面,比找代辦公司安全許多。
債務協商不成立怎麼辦?更生程序與清算程序
若是債務協商不成立,才會進入下一個程序:更生或清算。協商失敗後,債務人可以要求債權人提供「已經過協商程序,但未成立」的證明,並據以向法院聲請展開更生或清算程序。
依據《消債條例》規定,債務人須先申請前置協商,協商不成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。
1.更生程序
債務人必須提出一份合理的「債務清償計畫」,法院會請債權人表示意見,若未獲債權人過半同意,法院會自行由債務人提出的資料來認定其還款能力,並決定每期還款金額。只要持續還款達6年,債務人剩餘的債務就可全數免除。
更生程序的申請條件如下:
●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,不得超過1,200萬元。
●債務人須提出為期6年,且至少每3個月還款一次的債務清償計畫。
●上述還款年限,如遇債務人名下持有自用住宅,可延展至8年。
2.清算程序
法院會將債務人名下財產清單內容全數變現,並按比例分配給所有債權人,清算後再根據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和生活需求,判定是否免除剩餘的債務。若未獲免責裁定,債務人仍須繼續償還剩餘債務。
而清算程序的限制較多,除有高達121項的從業限制(如金融人員、建築師、保險業務等),也會限制出境與住居。此外,法院也可以針對債務人的生活支出加以限制,也就是所謂的禁奢令。
債務協商類型 | 優點 | 缺點 | 協商申請對象 |
申請整合債務 | ●將所有負債整合成一筆 ●有機會取得多餘資金 ●有機會改善信用分數 | 銀行債務整合貸款申請不易 | 向單一銀行申請 |
申請個別協商 | ●有機會降低還款利率 ●有機會拉長還款年限 | 聯徵註記 | 向單一銀行申請 |
申請前置協商 | ●將所有負債整合成一筆 ●可降低還款利率 ●可拉長還款期限 | ●聯徵註記 ●無法貸款和使用信用卡 | 自行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 |
申請債務協商 | ●影響信用 ●聯徵註記 ●無法貸款和使用信用卡 | 銀行主動詢問 | |
申請債務更生 | 有機會只償還部分債務 | ●聯徵註記 ●十年內無法貸款 | 向法院申請 |
申請債務清算 | 債務有機會一筆勾銷 | ●聯徵註記 ●十年內無法貸款 ●法院清算個人財產 ●生活受限制 | 向法院申請 |
除了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,還有其他管道嗎?
債務協商的前置程序可以透過銀行協商或法院調解,前者僅能針對金融機構的債務進行協商,後者則是所有的債務類型皆可聲請調解。
1.銀行協商或法院調解
債務協商管道 | 銀行協商 | 法院調解 |
協商範圍 | 僅限金融機構債權 | 所有債權 |
申請方式 | 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 | 向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 |
申請費用 | 無 | 1,000元 |
協商空間 | 少,由銀行決定 | 較多,調解委員協助撮合 |
優點 | 不一定要當面面談 | 有機會取得銀行、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明細及計算方法 |
缺點 | 無法拿到債權證明文件、無從得知債務的全貌 | 需至少出庭一次 |
有關債務協商的問題,也可以撥打各銀行的協商專線作詢問,或至銀行公會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區,以及金管會銀行局的消費金融債務專區作查詢。
2.找代辦公司會比較好嗎?
不會!金融機構只接受本人親自申請辦理,透過代辦公司或債務整合公司並不會獲得更好的條件,還須付出高額手續費。如果真的想要委託代理人參與協商,建議還是找專業律師協助,以免受騙。
3.可以委託律師作代理人嗎?
承上所述,債務人是可以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參與協商的,但還是建議本人親自出席,一方面較能展現誠意,也可親自磋商清償方案,有助協商成立。
4.可以尋求法扶協助嗎?
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是由司法院捐助成立的第三方公正單位,申請法律扶助的審查如經通過,基金會便會指派律師協助,無須負擔任何費用。
附錄:債務協商相關文件
1.前置協商申請書
2.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
- 財產目錄
- 每月收入明細
- 每月支出明細
- 依法受申請人扶養之人
- 營業活動及營業額(近5年內曾從事營業活動者)
- 債權人清冊(如有他人積欠申請人債務之情形者)
- 積欠債務原因(勾選)
- 兄弟姊妹人數
- 建議債務清償方案(每月可還款金額)
3.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申請書
4.債權人清冊正本
5.前置協商保證人同意書
6.95 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/前置協商毀諾後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收入證明切結書
債務協商常見問題
- Q1.最大債權銀行確認
- A1.若不知道最大的債權銀行,可以直接向聯徵中心申請「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」,裡面會列出最大的債權銀行,但需要注意這邊只會列出金融機構的債權人,民間機構則無法藉此申請。
- Q2.已經協商了但還是繳不出來,我該怎麼辦?
- A2.已經和銀行辦理協商,但還是繳不出來,可能造成「協商毀諾」,銀行為了回收帳款,會向法院申請對你進行「強制扣薪」,從你每個月的薪水中,扣掉1/3來償債,也可能扣押名下的財產來抵債,如果還款實在有困難,不妨考慮和銀行進行「二次協商」。
- Q3.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嗎?
- A3.不可以。依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規定,債務人必須先申請前置協商,待協商不成立後,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。
- Q4.若申請債務協銀行不理會該怎辦?
- A4.依照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銀行有義務
最後建議,當你感覺還款變得吃力時,盡快檢視自身財務狀況及負債情形,解決債務問題以銀行整合負債為優先,將負擔較重的債務清償,若銀行申請未過,也可考慮向3大股票上市融資公司申請汽車借款、二胎房貸來整合債務。